何謂輔具?

協助身心障礙者更容易、更方便完成生活中各種活動的用具稱為輔具也可稱為輔助科技(Assistive Technologies)其主要功能為增進或代償損失的能功能、促進生活獨立改善生活品質以及增加日常生活的安全性。

如何挑選輔具-每個身心障礙者其輔具的選擇都是獨一無二的

以下將考慮到身心障礙者所扮演的角色來說明,根據:

  1. 個人因素-身心障礙者具備那些能力?
  2. 社會因素-身心障礙者能夠獲得哪些社會支援?
  3. 經濟因素-身心障礙者具備的經濟能力如何?

以及最後須考量居家環境、工作環境、休閒娛樂場所中有哪些障礙,綜合以上因素來選用輔具。

輔具的種類:

依「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補助標準」可將輔具區分為兩大類:

  • 生活輔助類又分:
  1. 生活自理類:轉位輔具 、飲食輔具、穿著輔具 、衛生沐浴輔具。
  2. 日常活動類,包括餐廚、清潔家務、閱讀、學習、靜態休閒等活動所需的輔具,可歸納為以下四類:居家操作輔具 、文書輔具、環境科技輔具、休閒益智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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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復健輔助類有常見的義肢、支架、背架之外也可再分:
  1. 擺位輔具:含氣墊床、壓力座墊、站立架。
  2. 行動輔具:含柺杖、助行器、輪椅。
  3. 特殊行動輔具:電動輪椅、特製輪椅。
  4. 溝通輔具:如溝通板、電子耳、助聽器。

柺杖與助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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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椅的基本結構:Picture9.png

輪椅的尺寸:

1.座位寬度:比臀部最寬處(A)還多一英吋。

2.座位高度:比腳後跟到膕窩之距離(B)還多二英吋。

3.座位深度:比膕窩到臀部後緣之距離(C)少一到二英吋。

4.靠背高度:就一般輪椅而言,靠背上緣約在肩胛骨下方二英吋處(D)

5.扶手高度:從臀部底面到肘關節之距離(E)

輪椅種類可分為兩種

  • 普通輪椅:
  1. 折背式,優點為方便置於車廂中。
  2. 介護式,特點是須由他人協助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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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適用對象有三:身體無特殊變型者、可自行維持坐姿穩定者、使用輪椅短距離代步者。

  • 特製輪椅(常見量產款式) 適用對象:特殊身體尺寸、特殊擺位功能及特殊使用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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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配件選擇 [硬式坐、背板]可提供良好坐墊支撐以及背部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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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現有輔具補助規定:

身心障礙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失能老人為65歲以上且經評估為失能者,得以申請輔助。

輔具補助每人每二年度以補助四項為原則。同一項目於其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補助,但輔具屬其他機關(構)移轉使用或回收再利用者,得不計入補助項次計算。

申請輔具補助的管道?

1.我或親友是身心障礙學生:可向高雄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申請身心障礙者學生支持服務-教育輔具器材借用。

2.我或親友是身障學生在運動表現優異:可向教育部申請身心障礙運動專用輔具補助。

3.我或親友是老人:可向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輔具購買及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申請對象包含65以上老人、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僅功能性日常生活活動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4.我或親友是重返職場的身障者:可向勞工局申請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

5.我或親友是職業災害勞工的身障者:可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勞工輔助器具。

6.我或親友是榮民:可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免費申請榮民輔具。

身心障礙者輪椅補助:

一、補助對象:肢障者、平衡障礙者、植物人、中度以上失智症者、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符合其中一項條件即可申請;另外申請量身訂製輪椅者,上述障別之等級須為重度以上。二、評估規定:申請「輪椅C-量身訂製型輪椅」須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一)。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1.一百五十公斤以上之載重能力。

2.十四英吋以下或二十二英吋以上座寬。

3.具有四英吋以上座深調整、二英吋以上座寬調整並可依個別化需求設定座背靠角度之設計。

4.其他經輔具中心專業人員評估認定之規格或功能要求。

輪椅均應配備骨盆帶,B款輪椅應為輕量化材質骨架設計,C款量身訂製輪椅並應符合上述規範之一。

四、其他規定:

1.ABC等三款輪椅僅能擇一項申請。

2.十八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得二年申請補助一次。

3.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申請輪椅-C款,保固書註明為量身訂製型者,得免列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

身心障礙者輪椅附加功能補助:

一、補助對象:重度以上肢障者、植物人、重度以上平衡障礙者、重度以上失智症者、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符合其中一項條件即可申請。

二、評估規定:

1.經身心障礙鑑定機構之復健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及相關治療師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一)。

2.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一)。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1.輪椅附加功能-A款:兼具可拆掀式扶手及可拆卸式腳靠以利於移位。

2.輪椅附加功能-B款:具不及座面連動之椅背仰躺功能(無段式調整),且須配備胸帶及防傾桿。

3.輪椅附加功能-C款:具及椅背連動之無段式座面空中傾倒功能,及配備胸帶及防傾桿。

身心障礙者氣墊床補助:

  • 補助對象:

1.肢體癱瘓無法翻身且無法自行坐起者。

2.於臥姿相關受壓處皮膚已有褥瘡者。

二、評估規定:

1.經醫師開立診斷書及相關專業治療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十七)。

2.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十七)。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氣墊床應具預防褥瘡及減輕褥瘡症狀之效果並符合下列規定:

1.氣墊床-A款:應含十八管以上具可交替充氣功能之電動空氣幫浦及管狀氣囊組。

2.氣墊床-B款:應含交替充氣功能之電動空氣幫浦及管狀氣囊組,且須提供保固三年,並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交替式充氣之管狀氣囊組,氣囊之管徑四英吋以上,並含有異常壓力警示及可暫停交替之開關。

(2)氣管為三管交替式。

四、其他規定:

1.限居家使用者申請。

2.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身心障礙者電動床補助:

一、補助對象:重度肢體障礙達癱瘓程度而無法翻身且無法自行坐起者。

二、評估規定:

1.經復健科醫師開立診斷書及相關專業治療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並於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載明本項輔具需求(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十七)。

2.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十七)。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1.居家用照顧床床面須為三片以上之設計,至少須具備頭部及腿靠床片升降之功能。

2.居家用照顧床-附加功能A款係指除上述功能外,床面具升降功能。

3.居家用照顧床-附加功能B款係指具電動調整升降功能之產品。

四、其他規定:限居家使用者申請。

失能老人輪椅補助:

1.一般輪椅:經日常生活活動能力(ADL)評估平地行走能力小於或等於五分,並由專業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者。

2.特製輪椅:經日常生活活動能力(ADL)評估平地行走能力小於或等於五分,且無法維持坐姿平衡或嚴重變形,須躺翹功能或相關擺位系統方能坐起,並由專業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者。

失能老人氣墊床申請:

無法翻身及自行坐起者,或於臥姿相關壓力處已有褥瘡者,並由專業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

失能老人電動床申請:

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無法翻身及自行坐起,並由專業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

一定要透過輔具中心申請的情況:

一、電動代步車、電動輪椅、輪椅座墊項目(因為需進行實物套量),應至輔具服務單位辦理評估

二、申請到宅評估

1.身心障礙等級為極重度以上者。

2.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

3.有氣切或目前插兩管以上者。

4.達癱瘓程度而無法翻身且無法坐起者。

5.住家為公寓2樓以上(照護空間為2樓以上者,且無電梯協助搬運下樓)。

6.其他特殊事由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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